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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2018/11/23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以下係摘錄,詳細規定請參閱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壹、補助對象:
  一、一般補助對象: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二、加強輔助對象:指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貳、補助範圍: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之下列班別:
  一、各項推廣教育班。
  二、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
  三、大專校院選修學分。
  四、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函授班。
參、補助方式:
    一、補助次數:以補助12次為限(自104年度起算),每年度限申請3次,申請次數以結訓(學分)證明併繳費收據作為核認依據,一次以一班為限。
    二、補助金額:
(一)一般補助對象: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限。
(二)加強輔助對象:補助總金額以16萬元為限。
(三)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肆、申請時間:取得結訓(學分)證明之2個月內。
伍、申請證件:
  一、正式繳費收據、結訓(學分)證明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加強輔助對象與須提出就業需求佐證者,應檢附相關資料。
陸、洽辦單位: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柒、申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本會(含所屬機構)職員工。
  二、現為本會輔導安置就養人員或申請本會就學補助及獎勵人員。
  三、已領取政府提供有關進修費用之補助或減免者。
  四、進修班別屬自我養生休閒娛樂或終生學習性質,無法提出就業需求佐證資
        料者。
  五、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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