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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6 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程度推廣教育學分班(專案管理與個案分析)

課程類別: 碩士學分班 課程代號: 114006
開始日期: 達10人即可開班 結束日期:
上課時段: 星期日 一整天09:00-12:00,13:00-16:00 上課地點: 開南大學 校本部
費用: 16,600 教材費: 0
費用說明: 一、學費、雜費:每學分學分費4,200元,每學分雜費1,000元。 二、報名費:每人1,000元 三、總費用:16,600元 ( 3學分 * 5,200學雜費+ 1,000元報名費 )
招生人數: 30 人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人電話: (03)341-2500 #4633、2204
聯絡人E-mail: mini41953@mail.knu.edu.tw
◆ 開課目標

一、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目的
     配合政府高等教育進修管道多元化政策,使在職者能有更多元進修之升學管道。
三、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者。
    (二)專科畢業後滿三年及具符合教育部規定報考研究所之標準者。
四、學分證明授予
    凡在修讀期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成績須達七十(含)分以上專業科目始可抵免,抵免學分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 (不含論文學分數)二分之一為原則。本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上課內容
    本學分班規劃開設1門課程,上課內容包含CPMS專案規劃師及PMA專案助理認證課程,總共3學分。

※本專班【桃園市市民】可申請桃園市政府年度(青年暨中高齡自主學習方案)補助,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3學分,由個人向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補助金額依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審核為主,詳細補助辦法,請洽詢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 授課方式

◆ 評量方式

◆ 授課教材

依授課教師規定。

◆ 教學大綱
日期 章節 學習重點 練習活動 師資
1. 114/12/14 第1章 專案管理概論
第2章 專案環境與專案經理
專案與專案管理定義、知識體系發展、PMO、專案生命週期、專案經理職業道德 分組討論不同專案型態與組織結構 許秀影
2. 114/12/21 第3章 專案起始 專案選擇方法、專案章程、辨識利害關係人 專案章程撰寫與利害關係人分析 郭廸賢
3. 114/12/28 第4章 專案規劃(4.1–4.3) 專案管理計畫書、範疇說明書、WBS 小組建立WBS 李宗耀
4. 115/01/04 第4章 專案規劃(4.4–4.6)
第5章 專案時程規劃
RAM、溝通與利害關係人規劃、活動排序、網路圖、CPM、PERT 專案時程規劃與甘特圖繪製 許秀影
5. 115/01/11 1–5章 個案分析與總複習 總複習、個案分析及模擬考試 1–5章複習、PMA模擬考與解析、
1–5章CPMS情境考題個案分析
郭廸賢
6. 115/01/18 第6章 成本與採購規劃
第7章 品質與風險規劃
成本估算、預算、採購規劃、品質管理、
風險規劃與風險登錄表
建立風險機率/衝擊矩陣與回應計畫 李宗耀
7. 115/01/25 第8章 專案執行
第9章 專案監視與管制
團隊發展、溝通、EVM、變更管制 溝通管道計算演練、溝通矩陣演練、
EVM計算演練
李宗耀
8. 115/02/01 第10章 專案終結
1-10章 總複習
結案流程、知識管理、文件建檔、全書複習 PMA模擬考與解析 郭廸賢
9. 115/02/08 1–10章個案分析與正式考試 總複習、個案分析及正式考試 1–10章總複習、CPMS情境考題個案分析、Q&A、正式認證考試 許秀影
◆ 李宗耀 老師
◆ 學歷
交通大學

◆ 現任服務單位
開南大學

◆ 個人簡介
新竹市市政顧問、 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新竹縣政府縣政顧問、 新竹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 新竹後備指揮部司令(指揮官)、 新竹縣、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 新竹縣、市全民戰綜會報副召集人、 新竹縣、市治安會報委員

◆ 曾受過相關之培訓課程

◆ 個人專長或研究領域
創業與創業投資、創新科技、科技管理、管理學、經濟學 行銷管理、新產品開發與行銷、企業評價、績效評估

◆ 電子郵件
zylee.mt88g@mail.knu.edu.tw

◆ 講師著作及相關作品


(一)每門課缺課時數逾1/3總授課時數者(即超過18小時),該課程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計。 (二)未達開班人數或盈餘虧損之班別,本校保留不開班與調整收費標準的權利,並全額退還學雜費及報名費(憑繳費收據辦理) ,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依教育部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1/3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之半數。在班期間已逾全期1/3者,不予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 (四)上開課程為預選課程,本校保留課程更動之權利。 (五)學分抵免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規定及該年度各院系課程規劃表辦理,請於報名時自行考量修讀之課程及學分數之限制,相關辦法及規劃表請參閱本校各院系所網頁。 (六)繳費收據請學員自行妥善保管,若遺失一律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