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課目標




◆ 授課方式
◆ 評量方式
◆ 授課教材
◆ 藍孝勤 老師
◆ 學歷
上海體育學院教育學博士 國立體育學院體育研究所碩士 台東師範專科學校體育師資料
◆ 現任服務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 個人簡介
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管學系教授兼教務長
台灣身體文化學會理事
中華健身氣功運動總會理事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委員
開南大學學務長
國立體育大學教務長
國立體育大學學主任秘書
國立體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國立體育大學武術隊總教練
國立體育大學98、99學年度「高齡者運動保健指導學程」課程委員
96、97年度教育部年度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培養中深計能關懷社會服務社區-社區養生運動指導員培育計畫」子計畫主持人
國立體育大學
◆ 曾受過相關之培訓課程
◆ 個人專長或研究領域
◆ 電子郵件
lanchin@mail.knu.edu.tw
◆ 講師著作及相關作品
◆ 楊勝評 老師
◆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 中興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
◆ 現任服務單位
桃園市觀光旅遊局 局長
◆ 個人簡介
經歷:
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助理教授
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系主任
開南大學主任秘書、觀光品質研究發展中心主任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委員
桃園縣觀光產業促進委員會委員
桃園縣政府地方文化館推動小組委員
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訓練品質規劃輔導顧問
臺北市保健旅遊商品審核委員
桃園縣蘆竹鄉公所市政顧問
臺北縣新店市公所市政顧問
經濟部工業局 工程師
◆ 曾受過相關之培訓課程
◆ 個人專長或研究領域
觀光資源規劃管理、城市觀光、觀光產業政策
◆ 電子郵件
spyang@mail.knu.edu.tw
◆ 講師著作及相關作品
一、每門課缺課時數逾 1/3總授課時數者 即超過 18小時 )),該課程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計。
二、未達開班人數或盈餘虧損之班別, 本校保留不開班 與調整收費標準的 權利,並全額退還學雜費及報名費 憑繳費收據辦理 ),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依教育部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 未逾全期 1/3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之半數。在班期間已逾全期 1/3者,不予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
四、上開課程為預選課程,本校保留課程 更動之權利。
五、學分抵免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規定及該年度各院系課程規劃表辦理,請於報名時自行考量修讀之課程及學分數之限制,相關辦法及規劃表請參閱本校各院系所網頁。
六、繳費收據請學員自行妥善保管,若遺失一律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