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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1 人文社會學院公共事務(文化治理)第一班

課程類別: 碩士學分班 課程代號: 114001
開始日期: 達10人即可開班 結束日期:
上課時段: 星期日 一整天08:10-15:00 上課地點: 開南大學 校本部
費用: 32,200 教材費: 0
費用說明: 6學分 * 5,200學雜費+ 1,000元報名費
招生人數: 30 人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人電話: (03)341-2500 #4633、2204
聯絡人E-mail: mini41953@mail.knu.edu.tw
◆ 開課目標

一、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
二、目的
    配合政府高等教育進修管道多元化政策,使在職者能有更多元進修之升學管道。
三、報名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者。
 (二) 專科畢業後滿三年及具符合教育部規定報考研究所之標準者。
四、學分證明授予
   凡在修讀期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成績須達七十(含)分以上專業科目始可抵免,抵免學分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 (不含論文學分數)二分之一為原則。本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上課內容
    本學分班規劃開設3門課程,總共6學分。
六、上課時間及地點
 (一) 上課期間預計114年9月至115年1月。  
 (二) 上課地點:開南大學卓越樓教室,教室編號於日後公告。
八、收費標準說明
    【碩士學分課程】
 1.學費:每學分學分費$ 4,200元、每學分雜費$ 1,000元。
 2.報名費:$ 1,000元。
 3.總費用:32,200元 ( 6學分 * 5,200學雜費+ 1,000元報名費 )
  【學雜費繳交方式】
  1. 轉帳匯款:
板信商業銀行
分行名稱: 桃園分行
戶名: 財團法人開南大學
帳號: 0303-201-0001431
    2.信用卡紙本授權
可填寫紙本信用卡訂購單回傳03-2160534
    3.提供中國信託銀行學分班貸款方案(請直接與銀行申請)
九、報名方式
(一)報名:
     1.現場報名:桃園市蘆竹區開南路1號(開南大學至誠樓一樓A110室),
       洽詢專線:03-3412500轉2204、4633;傳真:03-2160534
2.線上報名:http://lte.knu.edu.tw/
(二)應備資料:
1.填具報名表(浮貼一吋或二吋照片2張)、繳交學雜費及報名費。
2.繳交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一份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 授課方式

◆ 評量方式

◆ 授課教材

◆ 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任課教師 備 註
文化創意與觀光教育專題 2 李汾陽副教授 每週日
08:10-10:00
文化政策與創新專題 2 李汾陽副教授 每週日
10:10-12:00
國家發展專題 2 陳啟清副教授 每週日
13:10-15:00
 
◆ 李汾陽 老師
◆ 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

◆ 現任服務單位
開南大學

◆ 個人簡介
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專任副教授 開南大學學生事務處學務長 開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 開南大學圖書館館長 開南大學秘書室主任秘書 開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開南大學客家研究中心主任 龍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兼任副教授 元智大學通識教育學部兼任副教授 桃園市休閒農業區規劃服務委員 台北市文化局藝文補助審查委員

◆ 曾受過相關之培訓課程

◆ 個人專長或研究領域
歷史學、文化資產研究、文化資產與觀光應用

◆ 電子郵件

◆ 講師著作及相關作品
1.李汾陽 2010.7《文化資產概論》,台北,秀威資訊出版社,頁 1-224。ISBN-978-986-221-525-8 2.謝登旺、李汾陽 2011.11《桃源尋跡》,桃園,桃園市公所, 頁 1-174。ISBN-978-986-02-7690-9 3.桂齊遜、倪仲俊、李汾陽、李有容 2014.11《桃園市民代表會 專刊》,桃園,桃園市公所,頁 1-302。


◆ 陳啟清 老師
◆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

◆ 現任服務單位

◆ 個人簡介

◆ 曾受過相關之培訓課程

◆ 個人專長或研究領域
政治學、國家理論、憲法研究、台灣研究、地方研究、民主理論

◆ 電子郵件
0

◆ 講師著作及相關作品


注意事項 (一)每門課缺課時數逾1/3總授課時數者(即超過18小時),該課程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計。 (二)未達開班人數或盈餘虧損之班別,本校保留不開班與調整收費標準的權利,並全額退還學雜費及報名費(憑繳費收據辦理) ,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依教育部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 費及雜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1/3者退還已繳學分 費及雜費之半數。在班期間已逾全期1/3者,不予退還已繳學分 費及雜費。 (四)上開課程為預選課程,本校保留課程更動之權利。 (五)學分抵免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規定及該年度各院系課程規劃表辦理,請於報名時自行考量修讀之課程及學分數之限制,相關辦法及規劃表請參閱本校各院系所網頁。 (六)繳費收據請學員自行妥善保管,若遺失一律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