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課目標
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引領取得5+2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以協助青年就業。
◆ 授課方式
【主辦單位】開南大學
【課程名稱】國際經貿管理菁英班-商務日語組
【訓練領域】□數位資訊 □電子電機 □工業機械 □綠能科技 ■國際行銷企劃
【訓練梯次】第一梯
【訓練時數】300小時
【報名期間】113年08月01日至113年11月04日
【課程期間】113年11月05日至113年12月26日
【甄試日期】113年11月04日
【訓練地點】開南大學(桃園市蘆竹區開南路1號)
【訓練方式】實體授課
【訓練費用】新臺幣7萬元
(需先繳交自付額1萬元,如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第8點規定,可向轄區分署提出自付額補助)
【報名資格】國內外大學學歷或具相關學經歷
【招生名額】30名為原則,依網路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課程洽詢】(03)3412500轉2204黃先生/林執行長0921-176-373
【報名方式】1.請於台灣就業通網站註冊會員並完成興趣探索測驗。
2.前往產業新尖兵計畫網站完成課程報名。
【課程目標】
本課程為培育未來有志前往日本地區就業、開發市場及進行商務活動等之國際企業人才為開課首要目的;課程同時輔導考取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5/N4為目標,同時具備國際行銷商務管理與產品企劃書撰寫及簡報的能力。
[企劃書專題說明]以商業創新創意為專題,請就行政院提出的六大新興產業(生化科技、觀光服務、綠色能源、醫療照護、精緻農業及文化創意)為主題,進行新產品開發之企劃案並提出可行之商業模式。
【課程內容】
課程規劃主要為: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5/N4證照輔導、國際行銷商務管理及就業輔導,目的在於培養學員在商務日語、企劃書實作、國際行銷、商事法、企業模擬經營實務及國際貿易等國際商務領域的基礎涵養,課程同時提升學員的日語商務溝通能力。
為了使培訓更加完整,另安排就業輔導課程,內容涵蓋所有求職應具備的重要關鍵和技巧;同時辦理就業媒合活動,邀請培訓領域優質廠商進行現場媒合與面試,協助學員提升職場就業力!
◆ 評量方式
參訓學員需完成課程培訓、出席時數應超過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且通過課程評量等相關考核。
◆ 授課教材
視課程教師安排
◆ 教學大綱
課程分類 |
課程內容 |
總時數 |
學科時數 |
術科時數 |
日檢JLPT
N5N4證照輔導 |
日語基本發音及用語 |
128小時 |
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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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檢N5N4實力養成 |
48小時 |
|
N5N4讀解、聽解合格衝刺 |
52小時 |
|
模擬試題演練 |
|
24小時 |
商務日語 |
商務日語 |
24小時 |
24小時 |
|
商務管理 |
企業模擬經營實務 |
136小時 |
|
40小時 |
商事法 |
24小時 |
|
國際貿易管理 |
24小時 |
|
國際行銷管理 |
24小時 |
|
企劃書實作 |
8小時 |
16小時 |
就業輔導 |
履歷撰寫與面試技巧 |
12小時 |
4小時 |
|
企業觀摩 |
|
4小時 |
就業市場與就業媒合 |
|
4小時 |
總計 |
|
300小時 |
212小時 |
88小時 |
◆ 郭晉源 老師
◆ 學歷
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博士
◆ 現任服務單位
開南大學進修及推廣教育處
◆ 個人簡介
桃園縣亞太暨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顧問
桃園縣中小企業服務協會會務顧問
開南大學國際人力派遣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開南大學終身教育部職能培育中心執行長
開南大學教學資源中心主任
開南大學招生事務處處長
開南大學進修及推廣教育處處長
◆ 曾受過相關之培訓課程
◆ 個人專長或研究領域
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企業資源規劃 顧客關係管理、灰色系統與系統模擬
◆ 電子郵件
cykuo@mail.knu.edu.tw
◆ 講師著作及相關作品
預繳1萬元報名費;結訓後90日內就業,可檢附就業保險證明向勞動部申請退費。
【補助須知】
1.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申請辦理:
(1) 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
(2)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本計畫專區完成「我喜歡做的事」職涯興趣探索測驗。
(3)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並交予訓練單位。
(4) 依訓練單位規定參加甄試及參訓。
(5) 繳交自行負擔之新臺幣一萬元訓練費用予訓練單位,並簽訂訓練契約。
(6) 遵循訓練單位管理及請假規定。
(7) 備妥身分證明文件,配合分署之不預告訪視。
(8) 申請本計畫補助學員,如符合出席時數達總課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規定及取得結訓證書且於結訓日次日起九十日內,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並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經分署審核通過者,由分署直接將自付額撥入學員個人帳戶。
2. 未依本計畫規定辦理報名手續之青年,分署不予核定青年參加本計畫。
3.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以一次為限。
4. 已領取訓練費用補助者,結訓後一百八十日內,不得參加下列訓練:
(1) 勞發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
(2) 青年就業旗艦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