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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2 人社院公共管理碩士程度推廣教育學分班(第一班)

課程類別: 碩士學分班 課程代號: 114002
開始日期: 達10人即可開班 結束日期:
上課時段: 星期日 一整天08:10-17:00 上課地點: 開南大學 校本部
費用: 73,800 教材費: 0
費用說明: 14學分 * 5,200學雜費+ 1,000元報名費
招生人數: 30 人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人電話: (03)341-2500 #4208、2202
聯絡人E-mail: mini41953@mail.knu.edu.tw
◆ 開課目標

壹、依據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貳、目的
  • 配合政府高等教育進修管道多元化政策,使在職者能有更多元進修之升學管道。
參、報名資格
  • 一)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者。
  • 二) 專科畢業後滿3年及具符合教育部規定報考研究所之標準者。
肆、學分證明授予
  • 70(含)分以上專業科目始可抵免,抵免學分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 (不含論文學分數)二分之一為原則。本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伍、上課內容
  • 7門課程,共14學分。
陸、上課時間及地點
  一、上課時間
  •      114年10月至115年8月。
  二、上課地點
  •     開南大學卓越樓教室,教室於日後公告。
捌、收費標準
  •  
一、學費:每學分學分費$ 4,200元、每學分雜費$ 1,000元。
二、報名費:$ 1,000元。
三、總費用:73,800元 ( 14學分 * 5,200學雜費+ 1,000元報名費 )
      學費可分二期繳款:第一期42,600元、第二期31,200元。
【學雜費繳交方式】
  1. 轉帳匯款;
  2.  
  3. 桃園分行
  4. 財團法人開南大學
  5. 0303-201-0001431
  6. 信用卡:紙本授權可填寫紙本信用卡訂購單回傳 03-216053
  7. 提供中國信託銀行學分班貸款方案(請直接與銀行申請)
【報名繳交資料】
()填具報名表。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請交學生證影本、歷年成績單、學歷切結書)
()照片一吋或二吋 2張。
()繳交學雜費及報名費。

◆ 授課方式

◆ 評量方式

◆ 授課教材

◆ 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任課教師 備 註
文化資產與歴史專題 2 李汾陽 (第一期)每週日08:10-10:00
文化政策與創新專題 2 李汾陽 (第一期)每週日10:10-12:00
文化創意與傳播專題 2 廖建智 (第一期)每週日13:10-15:00
公民關係管理專題 2 廖建智 (第一期)每週日15:10-17:00
文化創意與觀光教育專題 2 李汾陽 (第二期)每週日10:10-12:00
危機管理專題 2 廖建智 (第二期)每週日13:10-15:00
地方創生專題 2 廖建智 (第二期)每週日15:10-17:00
◆ 李汾陽 老師
◆ 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

◆ 現任服務單位
開南大學

◆ 個人簡介
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專任副教授 開南大學學生事務處學務長 開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 開南大學圖書館館長 開南大學秘書室主任秘書 開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開南大學客家研究中心主任 龍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兼任副教授 元智大學通識教育學部兼任副教授 桃園市休閒農業區規劃服務委員 台北市文化局藝文補助審查委員

◆ 曾受過相關之培訓課程

◆ 個人專長或研究領域
歷史學、文化資產研究、文化資產與觀光應用

◆ 電子郵件

◆ 講師著作及相關作品
1.李汾陽 2010.7《文化資產概論》,台北,秀威資訊出版社,頁 1-224。ISBN-978-986-221-525-8 2.謝登旺、李汾陽 2011.11《桃源尋跡》,桃園,桃園市公所, 頁 1-174。ISBN-978-986-02-7690-9 3.桂齊遜、倪仲俊、李汾陽、李有容 2014.11《桃園市民代表會 專刊》,桃園,桃園市公所,頁 1-302。


◆ 廖建智 老師
◆ 學歷

◆ 現任服務單位
國際企業學系

◆ 個人簡介
【學 經 歷】 淡江大學國企系 大平洋日報副總監 【專 長】 國際行銷傳播專題 國際媒體廣告行銷專題 企業倫理與公司治理 國際人力資源管理 國際連鎖加盟 企業創新管理 人際關係

◆ 曾受過相關之培訓課程

◆ 個人專長或研究領域

◆ 電子郵件
tiger513939@gmail.com

◆ 講師著作及相關作品


注意事項 一、 每門課缺課時數逾1/3總授課時數者(即超過18小時),該課程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計。 二、 未達開班人數或盈餘虧損之班別,本校保留不開班與調整收費標準的權利,並全額退還學雜費及報名費(憑繳費收據辦理),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 依教育部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1/3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之半數。在班期間已逾全期1/3者,不予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 四、 上開課程為預選課程,本校保留課程更動之權利。 五、 學分抵免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規定及該年度各院系課程規劃表辦理,請於報名時自行考量修讀之課程及學分數之限制,相關辦法及規劃表請參閱本校各院系所網頁。 六、 繳費收據請學員自行妥善保管,若遺失一律不予補發。